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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晋城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时间: 2017/8/17
点击量:1270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晋城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并于7月17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中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对企业守信行为认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对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拥有优良信息记录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企业对失信行为程度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实施惩戒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自接受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企业做出书面答复。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守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认定、守信行为奖励联动、失信行为惩戒联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章三十一条,对企业信用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该《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推进“信用晋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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