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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
时间: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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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64号)精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 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符合条件新增不动产增值税依法纳入抵扣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 贯彻落实好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晋城保险协会〕
  3. 进一步落实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4. 加大与各银行机构省级分行的战略合作,加强项目储备和优质项目的筛选上报,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担保抵押模式,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做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强与省内保险公司、资产公司、基金公司的沟通,大力推荐晋城重点项目,扩大股权类、债权类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晋城银监分局,晋城保险协会〕
  5. 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直接融资作用,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票据、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低成本资金。积极同晋商信用增进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增进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
  6. 督促银行业依法依规收费,加强存贷款利率管理,科学合理定价和确定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坚决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不合理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经营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晋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7.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股权、资产、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股权融资发展,丰富直接融资手段。〔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 依照国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对发现实施地区封锁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执法建议。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的监管,协调好竞争机制与行业管制的关系,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肃查处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案件,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国资)委〕
  9.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和承接工作,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粮食局、晋城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0. 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上网公示。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各领域黑名单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粮食局、晋城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晋城银监分局〕
  11. 按照“统一受理、一次审核、三证合一”的模式,着力减少企业办事流程和成本,进一步激发出口活力。落实质检总局的各项便利通关措施,积极推进口岸与内地局、山西局各部门之间“三互”、海关与检验检疫“关检三个一”、口岸与内地“三通两直”大通关建设,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一体化进程,提高通关检验速度。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清理、精简、规范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的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活动。〔责任单位:晋城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城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12.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水、电、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轻装上阵。〔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的两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同期内,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进一步降低缴费单位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负担。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国资)委〕
  14. 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含12%)。从2016年起两年内,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该比例低于5%或低于原城市制定的最低缴存比例的,要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与频率,坚持稳慎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平稳适度,对企业人工成本不产生负面影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 落实国家能源领域改革政策措施,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各县可择机放开车用压缩煤层气销售价格。合理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和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
  17.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 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物流实施标准。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共同配送网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干线运输和城市共同配送等运输模式。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9. 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0.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负债机构,积极探索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按照国家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晋城银监分局〕
  21. 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链风险。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市住建局〕
  22. 推动重点企业负债结构优化重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处置效率。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协作,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协调解决驻晋城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每半年通报全市不良贷款情况,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处置力度。〔责任单位:晋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国资)委〕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23. 依托工信部两化融合评估平台,组织本辖区企业自评估、自诊断,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和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
  24. 组织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鼓励、支持企业精细化生产,减少物耗和人工、维护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
    
  九、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晋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四个专业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等工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本行政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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