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晋城市工商业联合会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7/5/4
点击量:79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我市试运行两年来,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开创了新渠道,取得了较好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做好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运用保险特有的增信融资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实施效果。《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4〕28号)试行期结束后正式实施。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要不断探索方法、总结经验,按照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信用保证保险指导意见,坚持改革创新,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扩大补贴对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经所在地农委或扶贫部门进行认定后,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组建的合作社和企业、贫困村集体兴办的企业和投资的项目、带动建档立卡户就业增收的企业和项目等也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三、调整补贴流程。鉴于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执行见费出单的管理制度,企业要先行垫付保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在业务办理完成后,由市政府补贴返还。保险公司要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办理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资料集中向市金融办报送,审核通过后,将保费补贴直接划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创新发展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
    
      五、营造政策环境。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银政保”合作机制,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或分担保险公司、银行因开展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而产生的实际保费和贷款本金损失,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向中小微企业做好投保政策解读和宣导工作,扩大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晋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建议浏览器IE8.0 分辨率1024*768 晋ICP备05000611号
晋城市工商联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2号楼220 网站维护电话:0356-2198102 技术支持:天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