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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政府要在招资引资和项目建设上,出台明确政策,给予本地非公企业、民营经济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重点帮助扶持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做大做强。
2、积极扶持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发展。各级政府要设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和奖励品牌。助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3、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建议由政府主导,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一个煤矿企业或煤层气企业担保一个非公有制地面(非煤)企业贷款的“一矿帮一企”合作模式。如沁水县农业银行开展的沁和能源集团为丰田食品公司担保贷款的合作模式就值得借鉴和推广。这一合作模式不妨可作为晋城市探索走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新路的一种有益尝试来借鉴。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快由财政出资建立助保金贷款机制,并逐步规范运行,扩大覆盖面,引导信贷资金多部门、多品种(短、中、长期贷款)、多方式向民营企业投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牵头,采取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会、信贷政策发布会、信贷产品推荐会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发展牵线搭桥,建立和谐的银企关系,并使之制度化和常态化。
2013年12月20日
(沁水县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