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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市门窗协会举行门窗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
市工商联副主席陕建锋、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牛迎利到会指导,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及门窗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参加。
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市门窗协会作为一家有170余家会员单位的专业性民间社团组织,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将人民调解端口向商事领域进一步开放的创新之举。市工商联副主席、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共同为门窗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并表示祝贺。
在随后的座谈交流中,牛迎利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实、做好。要建立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经费保障要跟上,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会员单位还要密切配合。
三是要做好人民调解的其他相关工作。要积极到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要学会分析研判,以预防为主,为发展保驾护航。
陕建锋对近年来市工商联与司法局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在商(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谈了自己的感受。
一是有利于增强商(协)会的凝聚力。商(协)会联系企业、贴近企业,会员企业对商(协)会高度信任。“诉求反映”、“权益维护”是商(协)会的基本职责。而商会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成本、信息、行业、权威”优势,不断提高商(协)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是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社会共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社会治理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样,转向多元主体共治。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强化法院的业务指导、完善司法确认,使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商会调解将大量(法院)体系内的诉讼工作转化为体系外的诉前工作。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诉讼和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进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