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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的总体要求和我市“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部署,发展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经市政府2013年7月23日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1.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中小企业产品。定期编制《晋城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晋城产品推荐目录》,凡我市企业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各级在采购招标中要落实“同等优先”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凡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当地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
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对引进、使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对通过技术改造获得省级驰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市财政可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入股、贴息、奖励等形式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非煤工业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的流通企业、当年列入省政府“515”工程试点并按计划完成进度的企业,市财政安排一定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中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并进入规模企业。
4.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煤炭和电力、化工、建材等产业上下游关联度高的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对整合重组中发生的费用,可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补等方式进行补助。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股权转让的风险评估和工商登记服务,降低企业重组成本。
5.鼓励各类企业上市。对列入拟上市名单的企业,除享受《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创新资本经营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在其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上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后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融资额1%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再融资所融资金80%投资于本地的,按再融资额度的0.5%予以奖励,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晋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凡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按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额度,由市财政在两年内给予等额奖励。按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三年内给予等额奖励。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其产品。
7.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以创建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为抓手,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和节能减排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要充分发挥我市煤层气资源丰富的优势,对“燃煤变燃气”的锅炉(工业锅炉、民用锅炉、社会公用锅炉)改造工程,对“燃油变燃气”的“油改气”工程给予重点扶持。
9.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列入政府淘汰计划,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主动淘汰落后生产线或设备的,参照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规定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市政府批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列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参照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规定标准给予50%的补助。
10.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县两级政府都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信息、科技和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对年增长率在50%以上的限额以上企业和年增长率在1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奖励。
鼓励餐饮住宿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引导餐饮住宿业向旅游行业、社区养老等领域延伸和拓展。可以承包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和机关食堂,可以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对经批准设立和经营定点养老食堂、医院病人特灶的餐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继续支持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对中心厨房和早餐零售网点、早餐店(亭、车)等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安排固定就业人员2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
11.鼓励煤炭企业利用“两金”发展转型项目。为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煤炭企业转产,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好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两金”可以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第三产业、资源延伸产业和土地整治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等相关项目。发改、环保部门要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两金”向转型项目投入。凡不承担矿山转型、环境治理的煤炭企业,“两金”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度使用。
12.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2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7号)文件,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工作:(1)各金融机构网点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贷款办理时限,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对未达到授信条件的要及时告知。(2)从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拿出部分资金,对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为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当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市中小企业局要尽快出台具体落实办法。(3)继续开展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监管部门要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投诉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4)支持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5)对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全部贷款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至30%,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变更申请的时间间隔限制。(6)市政府对各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进行评比,并与年度表彰奖励挂钩;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