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市政发〔2017〕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实现“大转型”落地成型,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入市场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参照先进省、市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设立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管理架构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退出机制等事项;建立所需支持产业的具体企业项目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贯彻执行管委会的决策;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提请召开管委会会议;制定产业基金有关规章制度,并提交管委会审议;负责行使出资人职责、选派市政府出资代表;定期向管委会及市政府报告产业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负责与基金管理人沟通协调,贯彻落实管委会决策并建立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管理公司
由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在晋城市成立专业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公司在管委会的委托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管理产业基金,发起设立子基金、向子基金及重大项目出资等。
二、产业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基金名称
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二)基金规模
晋城市政府出资10亿元,按1:4募集比例放大,放大杠杆在子基金层面完成,社会募集资金40亿元,基金总规模50亿元。政府出资按五年度分期实施,每期出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及财政预算安排灵活确定,首期财政安排政府资金2亿元。
(三)资金来源
1.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
2.上级相关补助资金;
3.其它资金来源。
(四)存续期及退出方式
产业基金存续期7-10年,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子基金退出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IPO等方式实现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五)基金投资范围
1.投资于产业基金参股设立的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子基金;
2.投资于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势企业;
3.投资于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方向。
新兴产业重点行业是指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重点扶持产业和十大战略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加快发展新兴替代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气、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丝麻、医药、节能环保、旅游、文化(创意)、高科技服务业、大数据、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符合国家认定和鼓励的行业。
(六)基金投资地域
基金总规模不低于70%投资于晋城市境内。
(七)基金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费用由基金收益支付,财政不再列支管理费用。管理公司每年收取产业基金不超过实际出资额2%的管理费(协议约定具体比例)。
(八)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公司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委员由3-7名单数组成,由基金管理人、市政府出资代表、外聘专家成员等组成(具体投决会成员组成以三方协议为准)。产业基金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投资方案通过,政府出资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各有一票否决权。
三、产业基金的运作方式
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防范风险”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国内合格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团队参与。产业基金主要采取参股子基金模式运作,对确需突破的投资模式和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案,报管委会审核决定。
(一)设立子基金
在产业基金基础上贯彻政府意图,设立行业或项目的子基金,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采取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子基金管理公司牵头成立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子基金管理人、出资人代表以及外聘专家等3—7名单数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保持单数增加。主要负责对所选项目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以及管理人无法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投决。
(二)投资方式
1.股权投资。参股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2.债权投资。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选择债权投资方式。
3.联合投资。对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投基金、山西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等十只已设立的省级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以进行联合投资。
4.定增并购。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可以采取并购等方式进行行业整合,促进优势企业、优势行业发展;根据区域和企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并购基金和定增基金。
(三)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剩余80%收益原则上政府引导资金适度让利,让利幅度及办法在协议中明确。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清算时,将归属于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国库。子基金出现亏损时,首先用子基金管理人的出资额弥补,其余按照劣后级、夹层级依次承担。
四、产业基金的风险防控
(一)产业基金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政府资金运行安全。
(二)产业基金要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产业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并定期报告资金情况。
(三)产业基金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等业务。
(四)产业基金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所参股子基金投资项目决策,但在所参股子基金项目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五、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管委会负责对产业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对产业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二)管委会办公室对管理公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管委会及市政府报告产业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管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