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会条件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1、企业会员入会条件:在我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吸收企业会员的重点是私营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包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
2、团体会员入会条件:在我市进行社团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及有关社团,经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团体会员。
3、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在我市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在我市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中的代表人士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办理入会程序
1、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向晋城市工商业联合会或所在的基层商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团体会员除外)。
2、调查:工商联根据入会申请人所填报的情况,到申请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
3、审批: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入会,并及时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
4、办理入会手续:经批准入会的企业界、团体和个人,由工商联发放带有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至此,入会手续办理完毕。
(三)会员的组织管理
1、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2、市工商联根据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3、晋城市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3)参加本会的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2、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5)接受本会监督;
(6)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