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央16号、省委17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市工商联制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的硬性指标,系统地估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综合评价体系要点如下: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在本地或本行业基本处于领先地位,其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上,商贸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8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10%以上;三年内资产负债率平均在60%以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有代表性的其他新经济组织,其标准可适当放宽。
2、担任工商联常执委的会员能积极参加统战部、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和活动(参会率70%以上),没有无故缺席记录,履行会员义务比较正常。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会员,能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参会率70%以上),每年至少有1—2件提案、议案。
3、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党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已建立党组织),并支持其发挥作用。
4、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5、劳资关系整体和谐,一般性纠纷能妥善解决。企业大部分职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三险以上)。
6、上年度企业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违法处罚记录。
7、上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8、近三年来个人无违法违纪记录,社会公众形象好(优先考虑企业或个人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
9、积极参加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捐款捐物比较积极,在当地影响比较大。
10、行业商会负责人参照以上标准进行。